国家领导人关于严厉惩治侵权者的讲话>>> http://www.zuoxuan.net/YS/YS/2.asp

左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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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知识产权!警惕《功夫熊猫》文化侵略阴谋……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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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2011年乌有之乡转发过文章,如今被事实证明)
原文:
警惕《功夫熊猫》文化侵略阴谋……


红五星评论员 于 2011-6-2 19:51:00 发表在:红旗飘飘论坛。

警惕《功夫熊猫》文化侵略阴谋。
    
    全世界都知道,是中国把熊猫当礼物送给其他国家,而不是你美国送中国大熊猫。这个知识成果是属于中国的,说确切一点是四川人民的。
    《功夫熊猫》动画片,是明目张胆的文化侵略,明明是中国人民的知识财富,是中国送出去的大熊猫,你们美国有什么权力制作《功夫熊猫》?有什么资格歪曲大熊猫?有没有经过中国同意?
    功夫熊猫一旦被美国叫出名,这个名字就被他们占据了,以后,这些熊猫图片,包括熊猫,中国人还使用吗?一旦成了他们的知识产权了,动不动就得赔偿,中国人的东西,从美国返回时动不动就是侵犯他们的版权?
版权法大家应该清楚,版权法是全世界通用的。
侵权,就得赔偿。
    
     如果你不抵制侵权,就等于承认熊猫属于他们的版权了,他们侵犯中国,不以为是,但是你中国人就不能侵犯他们的知识产权了。你侵犯,就得象微软那样常常被追究、赔偿,而且动不动就是几百亿美圆。

    因此必须坚决抵制美国的《功夫熊猫》,并且追究侵权责任,毫无疑问把熊猫的版权夺回来,这是中国政府的责任。

    大家知道喜洋洋的动画片吗。羊和狼是地球上本来就有的,人人可以用上,但是,现在谁用喜洋洋的羊或者大灰狼就得交钱,全国各地都有律师被拉去做他们喜洋洋的代理商---这些律师就是为喜洋洋打官司,收钱的,你动了它的敢不交钱吗?

     国家对于保护中国人民的知识产权,是很不认真的,许多中国人的创造发明不被重视,甚至一再打压。许多劳苦群众创造的东西甚至迫使扔掉,眼睁睁让美国人、外国人“检去”,然后经过一番伪装,又打入中国市场,成为垄断产品,高价倾销给中国老百姓。多么邪恶,多么危险!
(注:如果没有内贼,会这样吗?)

    问题到这里,就这样吗?问题还在后面。

    法不责众,由于政治犯太多无法打击,犯罪的人多了就成为合法。

    但是,知识产权法,人多一样遭到打击。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定:加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于1996年12月20日在瑞士日内瓦召开的,关于版权和邻接权若干问题的外交会议上通过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
(国家有版权法,也加入国际版权法,这些法要来干什么?是为了保护中国人民的合法权益!!可是,你不为中国人民伸张正义,只为保护美国人外国人尽力?)

那么,帝国主义不必通过武力就可以轻而易举地把千千万万的中国民族企业打垮,把中国优秀人才投入监狱。

为什么?只要通过跨国集团以中国人侵犯知识产权为理由,逼迫政府抓人、关人,逼迫千千万万的民族企业倒闭关门,政府敢不服从吗?
(形成国际性围堵、围剿)
中国人民就会上天无路、入地无门。

    所以,左旋早就明确认识这一点,从一开始就一直打造自己的知识成果,同时追究侵权人的责任,追究安利等侵权的责任。
(你,不去追究盗贼,盗贼一定会倒打一耙……)

版权法明确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我们的作品,而且通过大量宣传,在网络上都已经公布十年了,你安利为什么剽窃、仿冒?这不是软件那样,装在电脑里难以看到的东西,这是形象标志,98%是我们的图形,连一个箭头也是从左旋图形拿去,为什么不向我们赔礼道歉?如果不追究,它们必定得寸进尺,那么所有科学成果都可以被随随便便地掠夺,当中国人民发明创造的东西被劫夺以后,成为它们的成绩以后,反过头来,发明创造者必定成为被告,中国人民的劳动成果,就成为盗贼的研究成果了,这个世界公理何在?

左旋是中国人民发明创造的,左旋“关系到人体生命健康、关系到动植物生长、关系自然环境能量场的平稳,“左旋”一系列作品”,一旦被强盗、小偷窃取霸占,再返回中国时,中国人民就会付出巨大的代价,中国国家就会损失惨重。
而且左旋这个自然规律可以涉及许多领域,一旦被美国抢劫以后全世界人民就会寸步难行,只要碰上左旋就得向美西方赔偿,交钱。
这项科技和文化,比微软厉害百倍,范围更加广泛。(国家为什么麻木不仁,无视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

《左旋》作者沈觉宏先生为了保护中国人民的知识成果,一部分于99年就通过网络公布让人们上左旋网站无偿享用,另一部分关系到生命规律细节方面、关系到天地宇宙演化细节等奥秘的内容,只能预先隐藏起来不被掠夺歪曲。
因为这个社会成为邪恶团伙的猎物,美好的东西一不小心,就会被邪恶势力劫夺,反过来演变为对人类的灾难。

    文化侵略的后果是非常严重的。美国的侵略常常在人们还没有认识之前,就偷偷摸摸地开始了,甚至布局险恶,然后一步步让中国政府落套,牵着鼻子走。
(文化腐烂,可以烂掉一个社会,可以烂掉一个政府)

    中国有多少成果,有多少中国人创造的知识成果被抢劫一空,发明者创造者付出巨大代价,被人抢劫以后,食不果腹,难以为继。然后,抢劫掠夺者,经过包装以后返回中国时,价格十倍百倍地增长。已经是人家的东西,你需要,就得化血汗钱。
明明白白是我们中国人创造发明的东西,为什么被人家劫夺以后就拿不回来?
因此,盗贼,就会千方百计钻空子,挖墙角,反客为主。甚至对发明人,创造人来个杀人灭口,以图永远霸占。

    比如,一个普通的电疗仪,价格是一万零六百元/台。这么一个普通的电子玩意,这么贵。还编造日本教授研究了二十年的故事。
    觉得好奇,左旋的人去尝试一下,感觉一般。这不就是河南杨先生研究发明的“神电传光仪”吗?原理完全雷同,当然,杨先生发明的还有一些特殊的效果,比如头部发光,他们就做不出这个效果。小杨先生是早期就参加左旋研究的人员之一,家境贫苦,按照左旋的要求,97年报批发明专利,花费二万,又被国家专利局的评奖公司拉去评奖,又借了3万元获个所谓国际最高科技金奖,前后花费五万。
    由于没有经济实力生产,还是由左旋的人到深圳找朋友与海王公司的财务总监谈判协作事宜,没成。终于没有经济投入生产。当时左旋沈先生仍在云游全国各地,研究左旋。
    但是,这个科技方法早被专利局公开出去了。一百来元成本的东西,到了日本既然返回中国卖出一万六百元?后来,广州一家公司马上生产差不多的产品,卖七千多元/台,比日本的便宜了三千元。他们还振振有辞,说怎么研究的,又是专家教授,又是二十年实验,谁敢去碰一下就得侵权赔偿。
    你说公平吗,合理吗?

    以上,究竟存在什么问题,大家去想?
    第一、中国劳动人民为什么在经济上贫苦?
    你化钱、你劳动创造,你研究,你按照国家申报专利,你赔本,国家不保护你,只是帮利益集团赚到钱。而人家偷窃,仿冒,有收获了,政府又不保护你,你能不穷苦吗?

    第二、谁帮助了谁,谁保护了谁?中国有多少知识成果被公布出去没有保护,被掠夺了?政府要来干什么的?

    第三、劳动人民怎样才能保护自己应该得到的?
中国人宽厚得很,任凭人家去模仿。可是人家就不是这样想,人家侵占中国人民的成果,还说中国企业侵权,就让中国企业一批批倾家荡产了,还得叫政府抓人去坐牢。
你们可以到广东去问问,多少地方,多少企业由于侵犯美国知识产权而大批倒闭,倾家荡产?(有个镇里,被引诱使用美国人发明的标识,后来整条街,因为侵权而打光,整条街被打光)

    那么政府应该知道怎么办了,知道怎么保护中国人民劳动创造的成果了?
要不然,政府就是保护美国人的,就是欺负中国人的?

    谁是创造世界历史的动力?
    谁创造了知识文化财富?
    是人民,是劳动人民!
    但是劳动人民一无所有,还被人瞧不起,说你劳动人民就是穷,看到你劳动人民麻木不仁,无知,任凭侵犯也不吭声,于是侵犯者更加肆无忌惮。
(当然,中国人民也应该醒一醒了)    

    知识成果被抢劫、反客为主,被垄断、被霸占,后果是什么?想过没有?
    后果,不仅是垄断,还让你寸步难行,不仅经济上封锁你。还可以在没有动枪动炮之前,在没有占领你们国家之前,通过跨国公司来操纵,来指挥我们国家,来牵着我们国家政府的鼻子,把大批企业搞垮,通过国家政府,以莫须有的罪名,大批逮捕有知识有能力的人们,从经济上、名誉上、肉体上把一个民族一个国家彻底搞垮。

    政府敢于顽抗吗?国际版权法你们签的约,全世界都可以谴责你们政府,违犯国际章法。
(一个卖国无能的政府,不知道保护国家和人民利益,就知道做哈巴狗,为美国人外国人效劳?不值得怀疑吗?)
    

   只要有一点爱国之心的人,就应该立即警觉起来!研究文化侵略的特征、手段,制定反侵略的行动纲领。
    四川人民的大熊猫,中国人民的大熊猫,你美国拍电视剧至少得通过与中国与四川签定协议,交使用费。如果中国人民、四川人民放弃这个权力,以后你还能够使用这个大熊猫作为装饰物吗?你能够以大熊猫作为国宝吗?已经是人家的东西了,你用钱去卖使用权吧!

    一个普通的羊,一个普通的电脑软件,一个普通的“安利”二个字,有多少人掉下这个陷阱?
    一个普通的“安利”二个字,还是中国文字,可是有多少人,因为二个字,被抓捕?被倾家荡产?
    (2011-03-14 )早报导读报道:中国政府公布,在5个月的打击侵犯知识产权活动中,逮捕了3001人。
    哗!5个月逮捕3001人?可以说,许多被逮捕的中国人头脑中根本没有知识成果的意识,被抓以后仍然莫名其妙,不知道自己为什么被抓?

   那么作为国家,很卖力啊?为什么必须抓这么多人?如果不是这个《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政府会在短期内抓这么多人吗?
反过来说,加入这个《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能不抓这些人吗?
(中国很卖力呀?为谁效力?那么,政府为什么不按照《国际版权法》,打击国内外侵犯中国人民知识产权的个人和团伙呢?)
    
    当然,如果单纯去反对这个《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是徒劳的。
那么,我们中国人民的知识产权同样需要保护,不能让国内外的私人、或者企业任意侵犯。

现在的问题是,首先保护属于我们自己的东西,我们的东西我做主。
到时候我喜欢给谁用都可以。但是,任何偷盗剽窃,一样按照版权法处理。

    既然按照“国际版权法”做了,就希望政府无论国内国外,无论穷苦人民或者富翁,应该一视同仁,一律依法追究。
同时认真考虑保护劳动人民和知识分子、科研人员的劳动成果,帮助经济实力差的个人和集体和著作权人合理使用科研成果。凡是侵犯知识产权都应该给以教育、批评、赔礼道歉、赔偿、直至追究刑事责任,跨国集团故意侵权,首当其冲,首先严肃处理,这是国际法是版权条约。
你是政府,你是干部,可不要光欺负中国人啊?!不要讨好外国人啊!?关于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是全世界通用的,决不能根据财富实力、国籍、背景势力定刑啊。老百姓不明白,很快就会完全了解完全认识的,你偏袒美国人,马上会后悔不及的!

    毛泽东领导人民建立了新民主主义文化,这种“新民主主义文化是民族的,是反对帝国主义压迫,主张中华民族的尊严和独立的,要同一切别的民族的社会主义文化和新民主主义文化相联合,建立互相吸收和互相发展的关系,共同形成世界的新文化。”
   无论国内还是国外、贫穷还是富裕,人人都是平等的,你富裕你更加应该尊重他人的劳动成果?你是富豪,为什么偷盗中国人民的知识成果?你喜欢炫耀财富吗?只要有一丁点仿冒、剽窃之嫌疑,就立即主动去赔礼道歉吧!!既然动了你的东西,就要别人赔偿、付钱,那么劳动人民的成果你为什么随便掠夺?这是盗贼,是不光彩的。

中国目前存在严重的贫富不均,不久,侵吞知识成果,仿冒剽窃,还不付给回报的人,将成为造成严重贫富不均的罪犯之一,国家也需要挖掉这些根子,以回答人民!!

    有知识、有文化的中国人,首先应该行动起来,保卫我们的劳动成果,保护中华民族文化品牌,保护知识成果!
                                      --- 红五星评论员
                            2011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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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2011年发表在红旗飘飘,发表在乌有之乡的文章。
如今看来,保护中国人民的知识产权,更加令人瞩目。
劳动创造财富。有二大劳动成果,必须加以保护。一是体力劳动成果;二是脑力劳动成果。农民靠种地种庄稼,维持生计。知识文化工作者,只能靠创新创意,靠文化作品;企业靠标志标识品牌形象。
国家把文化搞成文化产业,作为产业,就要尊重其劳动价值。


毛泽东说过,“人是要有一点精神的”。没有精神,人不会有出息。
中国企业要走向世界,树立良好信誉形象,必须有独创能力,必须自信,必须正本清源!
我们提倡,敬畏自然,回归自然!让天下无贼,让人民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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